不用錢的最貴







客戶的來信    
故事的開始在民國20111223號清晨,
李先生與朋友鄭R,R三人,在台北某夜店,飲酒跳舞!!
在舞池有兩位女生主動靠近我,與我聊天,就介紹給我朋友
大家一起跳舞喝酒玩遊戲,在舞池與女生有親密關係等接吻,
之後32女共同離開,
搭計程車到旅館後陳R搭原車離開,
李先生與鄭R帶兩女進旅館,RA,我和B,各一間房間!!!
中途, R打給我(李先生)說要離開旅館,要跟我拿雨傘,
(李先生)到房間拿鄭R給他後, R離開旅館了,
房門沒關我就去看A,A女也跟我(李先生)對眼跟A女又自然發生關係了!!
事後我(李先生)B女房間~~
過沒多久,A女跑來我房間緊急敲門,要我開門,
(李先生)當下緊急趕快穿衣服並且要開門,B女不給我開,
她也沒穿衣服,大約格4.5分鐘,才給我開門,
A女進房後有說她男友要來了,B女說怎麼會這樣....

(李先生)當然怕男友來發生衝突,我就趁機離開了~~ 

其中一整晚女生都有意識的,
房間情節他們都很清楚了解也口供上有敘述,
出庭一下說沒意識,一下說有意識,非常不合理!
律師也說我們的證據非常明確有利,但最後因為法官判決就是這樣...
律師也說: 「很倒楣也很冤望」 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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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名:妨害性自主 趁機性交罪  
刑期:鄭R310個月
(李先生)66個月
就這樣開始了官司....一審地院 >
二審高院20143月3號開庭 >
三審最高法院也駁回!!

現在正準備要走最後階段的(非常上訴)~
但發監傳票已經下來了...10/21要執行監獄報到!!
明天要去請求申請暫緩執行!!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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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編的回信
看到你的來信,你找我太晚了,201410/21要執行監獄報到!!
小編的回信
看到你的來信,你找我太晚了,
201410/21要執行監獄報到!!
我對你的幫助也起不了作用
201410/15回信

(李先生)的來信期間,正巧是我忙於喪事期間
為什麼?? (李先生)上了法庭、(李先生)在庭上有禮也說不清??
請讀書深思
小編,認為一個人生活習慣、思想、交友
都是你日後一個果實….
聽完這個故事,我的二位好朋友回答
MingShi Jong古有明訓:No pay, no gain. 免錢的最貴
Jenny Li: 老師說的很好,若他行為端正不貪女色,若像陳先生一樣直接離開,當晚不再與二女有往來,絕對不會有後來的事件,更不會讓人有告你的機會啊。鄭李二位一定悔不當初啊!但一切為時已晚。人家常說,不用錢的最貴啊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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